本报讯 (特约记者 黄光斌) 为规范档案中介服务,维护档案中介市场秩序,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湖南省档案局继去年举行《规范档案中介服务暂行规定》听证会,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,并报省法制办备案登记后,今年正式出台了《湖南省规范档案中介服务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同时启动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工作。
《规定》明确了从事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、备案登记流程、备案复核、中介机构服务规范以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责任等相关要求。其中规定,国有档案的鉴定、销毁,涉密档案的整理、数字化等,各级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、社会组织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档案业务不得委托给中介机构。截至目前,省档案局受理了20余家申请登记的档案中介机构,并对20家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,颁发“湖南省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证”。
原载于《中国档案报》2013年8月29日 总第2502期 第一版

